十部门:严打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
摘要: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十部门日前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网监信息化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研判和联合查处。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总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针对网络市场特点,加强品牌保护,精准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筑牢防范违法防线。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监信息化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发展改革委。落实《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反炒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四)公安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积极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五)商务部。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根据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新特点,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