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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严打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2)

来源:互联网 编辑:好传媒网 更新时间:2017-05-26 18:06 字体:

  (六)海关总署。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的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健全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的布控抽查方法技术。

  (七)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产品,以 “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大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推动电商领域大案要案协查。

  (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大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

  (九)网信办。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邮政局。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定指标。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2017网络市场监管中开展联合检查、提升监管效能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集中联合检查阶段(6月-11月中旬)。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大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维权等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抄送工商总局、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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