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给浮夸的广告戴上紧箍咒(2)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法重拳出击,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这意味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当然代言药品的那些名人明星也可以永久“下岗”了。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10岁以下儿童不能代言广告童星萌娃广告被叫停
近年来,随着《爸爸去哪儿》等亲子节目的热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身价暴涨,频繁出现在各类广告中。比如想要旅游,小Kimi拿出手机教你上某旅游网;身上弄脏了,王诗龄为你准备了某款沐浴露;选童装,天天也为你推荐某品牌……现在,新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对此,网友调侃,萌娃儿们,终于可以好好学习啦!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此举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亲自使用男星不能再代言女性用品
在电视中我们经常看到,某当红明星一会儿为某化妆品做广告,一会儿为某减肥胶囊做代言,一会儿又向大家推荐某品牌抽油烟机,有统计显示,韩国当红明星金秀贤甚至一年代言了35个产品的广告,那么我们不仅疑问,这些广告产品明星都用过吗?如果他们没有用过,怎么知道效果好并向消费者推荐呢?这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明星代言的乱象,新法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同时,新法还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并3年内不能再代言。这就意味着像唐国强为蓝翔高级技工学校的代言,黄渤为新东方厨师学校的代言都要停止了。
此外,还有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男星,因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被戏称为“大姨夫”,而新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因为按照新法规定,这些男明星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去使用这些女性用品或服务的。
话外:手机APP也纳入广告监管以后转发要谨慎
新法实施后对普通市民也有限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转发广告也有约束。
新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收到微信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张小姐经常在微信群看到“发红包求转发”的信息,抢到红包后会顺手在朋友圈转发一下。但从9月1日起,帮忙转发广告就要“三思”了,因为新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由此可见,新法让相关部门对于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同时也让广告市场更加规范了。更多广告法请继续关注广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