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与户外广告监管的十大变化(3)
2015年7月15日,《现代快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江苏常州武进区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某,在短短四年里,利用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广告公司虚开业务发票、贪污、索贿等手段,疯狂敛财690余万元。该事件折射出我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领域存在的制度问题。当前,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亟需完善户外广告法规,规避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人员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保障户外媒体主的合法经营权利。
十、国家鼓励和支持户外公益广告的传播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外媒体不仅是作为一种商业媒体,承载着传播商业信息的职能,而且也应作为一种公共媒体,有义务传播户外公益广告,为社会营造一种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户外公益广告的传播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政府在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中留出一些户外媒体资源,作为户外公益广告的传播平台;
二是政府对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户外媒体资源,采用招标、拍卖的形式出售给户外媒体主,可以在合同中增加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的数量和频次等条款;
三是增强户外媒体主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和支持其制作、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等。
在看过上面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看出,新《广告法》对于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了。更多广告行业法律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