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广告监管 > 正文

南宁查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来源:互联网 编辑:好传媒网 更新时间:2016-07-22 09:37 字体:

  “甘十八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家,历经百年传承发扬…”近日,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宣传。对此,南宁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案为 南宁市查处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今年,南宁市工商局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整治力度。该局对传统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加强规范,将商家微博、微信等移动终端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畴,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实现对网络广告信息的常态化有效监管。

  南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服务,并因此收取酬劳的,应当注明是否为广告,以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果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以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南宁查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想了解更多广告监管,请访问广告买卖网。

  传统媒体广告与微信融合项目,可让广告传播效果扩大几百倍以上,现诚征代理商,零投入,高收益,现在工资基础额外每月增收万元不是梦。操作简单,适合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广告代理公司,业务人员均可加盟,佣金可返个人。赶快加盟吧,咨询电话:010-56292999转898# 夏天

  加盟地址:http://www.51ade.com/818_71/

2016中国户外广告业大会

首页推荐

传媒图片

传媒排行

  • 经营
  • 出版
  • 职场
  • 教育

电视广播